会计从业资格申请审批事项
来源: [财政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12-12-13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审批事项: | 市级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办、调转审批 |
审批类型: | 行政许可 |
审批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福建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闽财会[2005]57号) |
申请条件: | (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 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 (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业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 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科目,应参加并通过《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考试。逾期未办及其他人员应参加并通过全省会计从业资格双科(《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及《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科目考试。 |
申请材料: | 1、新证办理需提供: ① “福建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 (“宁德财政网/会计频道/下载中心”下载,单位人员需盖公章);② “二代身份证”;③ “毕业证书”;④“会计电算化合格证书”或“珠算等级证书”(如属会计从业资格单科统考合格申请办证人员则不须提供该两本证书)。以上证件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⑤“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单科或双科)”;⑥一寸与二代身份证相同的白底彩照2张;⑦宁德市直或东侨经济开发区的企业、公司办证人员需同时提供加盖公章的由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2、省外调入需提供: ① 经省外财政厅(局)会计管理机构盖章确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 》(一式两份);②经省外财政厅(局)会计管理机构盖章确认的调转证明或会计从业人员基础信息表;③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④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⑤“会计电算化合格证书”或“珠算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属会计从业资格单科统考合格申请转入的人员则不须提供该两本证书);⑥二代身份证同底一寸彩照2张;⑦经调入单位审核签章的“福建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宁德财政网/会计频道/下载中心”下载);⑧省外签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卡)”原件。 3、省内调入需提供: ① 经本省财政厅(局)会计管理机构盖章确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 》(一式两份),同时该表中注册登记情况的单位审核处须盖转入单位公章;②经本省财政厅(局)会计管理机构盖章确认的调转证明;③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④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⑤“会计电算化合格证书”或“珠算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属会计从业资格单科统考合格申请转入的人员则不须提供该两本证书);⑥本省签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卡)”原件。 4、调出(含省内外及宁德各县市区之间调出)需提供: ①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 》(一式三份,“宁德财政网/会计频道/下载中心”下载);②调往地工作单位的证明(应注明身份证号);③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④“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 |
办理流程: | 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市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仅受理宁德市直、东侨经济开发区及中央、省直等驻宁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符合办证、转入(出)条件的人员,在宁德市区范围内蕉城区属单位和无单位(属宁德市区户口的)人员到蕉城区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办理。 1、新证办理流程:受理→科室审核→领导审批→持受理通知书领取证书→结束 2、省外调入办理流程:①申请转入人员携带上述要求的材料到市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办理;②市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审核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后,同意受理的给予出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受理通知书”,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后退还一份;③市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给予符合转入条件的申请人办理并发放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卡)。 3、省内调入流程:①申请转入人员携带上述要求的材料到市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办理;②市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受理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一式两份)上签字、盖章后退还一份;③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卡)办理相关手续后退还。 4、调出(含省内外及宁德各县市区之间调出)流程:申请调出人员携带上述要求的材料到市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办理;②市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受理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一式三份)上签字、盖章后退还两份;③在“福建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打印“从业资格档案转移证明”(调出省外的不须打印)并盖章;④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卡)办理相关手续后退还。 |
数量限制: | 无 |
办理期限: | 10日(工作日) |
时限说明: | 承诺时限不包含补件、上报审批(转报)等特殊环节所需要的时间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受理部门: | 市财政局会计科 |
受理地址: | 宁德市东侨开发区闽东东路5号 |
受理时间: | 每周星期一、星期三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
联系方式: | 黄霓 2368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