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
来源: [财政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12-12-05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审批事项: | 市级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 |
审批类型: | 非行政许可 |
审批依据: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 《宁德市市级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宁政文〔2007〕16号) 3、 《宁德市市直单位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购[2009]20号) |
申请条件: | 采购单位采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连续两次公开招标失败可以申请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其他采购方式;采购单位采购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用已经批准采购的政府采购方式,连续两次采购失败的,可以申请变更已批准的采购方式 |
申请材料: | (一)评审专家对招标文件出具没有不合理条款的书面意见,并分别签字; (二)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书面意见,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三)采购单位出具变更采购方式的申请,申请中应包括项目情况说明及该项目预算金额,拟申请变更采购方式和变更理由; (四)下载分别两次的招标公告? |
办理流程: | 受理→科室审核→领导审批→结束 |
数量限制: | 无 |
办理期限: | 7个工作日 |
时限说明: | 承诺时限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特殊环节所需要的时间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受理部门: | 宁德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
受理地址: | 宁德市东侨开发区闽东东路5号 |
受理时间: |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
联系方式: | 陈国珊(28397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