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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少数民族造福工程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解读

来源: [财政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17-10-12 字体大小:

  2017年,宁德市财政局、宁德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宁德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修订《宁德市少数民族造福工程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于1011日印发《宁德市财政局、宁德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宁德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少数民族造福工程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行〔201751号)。自文件下发日起生效,有效期限为五年。现就文件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造福工程扶贫搬迁工作是中央提出脱贫攻坚“五个一批”工程中的“头号工程”。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造福工程扶贫搬迁工作。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厅明确规定对造福工程搬迁对象的补助标准,其中包括对少数民族户按家庭人口追加补助资金的规定。我市在少数民族造福工程省级补助的基础上,配套了相对应的市级少数民族造福工程补助资金,以更好地帮助少数民族贫困户完成造福工程搬迁工作。为规范和加强市级少数民族造福工程搬迁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福建省造福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关于推进整村搬迁造福工程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宁德市财政局、宁德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宁德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修订本《办法》。

二、文件主要内容

 (一)本办法所称市级少数民族造福工程补助资金。是指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少数民族造福工程的补助资金。该项资金是对列入造福工程的少数民族家庭,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配套的市级补助资金。

 (二)补助标准。省定造福工程搬迁补助对象中,对少数民族户按家庭人口每人叠加补助1000元,市级少数民族造福工程补助资金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每人再叠加补助1000元。

 (三)预算管理。扶贫资金由市财政局、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管理,且分别履行管理职责:市财政局是造福工程补助资金筹集、预算编制、分配、监管的责任主体;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是造福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编制执行和资金项目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

   (四)监督检查。补助资金执行期间,市财政局、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补助资金执行情况适时进行监督检查,对于执行过程中存在违规、违法的情况,要及时责令责任人进行整改,并追回相关资金,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对相关部门和单位予以处理,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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