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财政局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新《会计法》活动
来源: [财政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17-12-25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2017年11月4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以主席令第八十一号令公布的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新《会计法》”)定于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新《会计法》修改的重要内容是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认定及考试等,即将有关会计人员上岗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内容,修改为“会计人员上岗必须具备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等内容,但原会计从业资格证仍可作为专业能力的证明。
为贯彻执行新《会计法》,宁德市财政局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宣传贯彻新《会计法》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学习宣传活动。
一是组织市、县两级财政部门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形式向社会宣传解读新《会计法》的重要意义及其基本精神,深刻理解《会计法》的修订是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促进会计人员管理职能转变的重要措施,引导会计人员依法从业、遵守职业道德和持续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二是严格执行上级指示,不再组织会计从业资格认定(即行政许可)及考试、证书核发和换证、调转登记等工作。同时要求与当地审改部门对接,做好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行政审批工作,并对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进行整理存档。
三是抓紧做好我市涉及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改工作,以适应新形势下会计人员管理工作的要求。
四是及时发布部、省级相关改革信息,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并鼓励社会各界对我市会计人员管理工作谏言献策、努力推动新时代会计管理工作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