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习近平主席2017年11月4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一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7年11月4日通过,并于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现将新修改的《会计法》及新旧条款对照、《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宣传贯彻新〈会计法〉有关工作的通知》等内容进行发布、学习宣传。
附件:1.新修改的《会计法》及新旧条款对照
2.《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宣传贯彻新〈会计法〉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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