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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进一步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

来源: [财政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17-10-24 字体大小:
     为贯彻落实孤儿保障制度,健全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自然增长机制,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联合发文提高我市孤儿基本养育标准,其中社会散居孤儿从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900元,机构供养孤儿从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500元。执行时间从20171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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