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关于宁德市财政局 ...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中间八大块 > 服务民生

我市大幅提高农村低保标准

来源: [财政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17-09-05 字体大小: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衔接,发挥农村低保制度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加快我市贫困人口脱贫步伐,经市政府常务办公会议决定,从2017年8月1日起提高我市农村低保标准,即农村低保标准从家庭年人均收入3050元提高到4000元,人均月补助水平相应提高到不低于22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农村低保标准的130%确定,人均月补助水平相应提高到不低于430元,所需资金由各县(市、区)财政负担。各级财政部门将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全力筹措资金,确保提标所需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相关链接

【Top】

推荐给朋友 【收藏】 【打印】 【关闭】
访问量:

主办单位:福建省宁德市财政局

地址:福建省宁德市闽东东路5号

电话:0593-2823070  传真:2823631

邮箱:ndcz6688@163.com 邮编:352100

备案号:闽ICP备080059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