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财政局内设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来源: [财政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12-03-30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承担局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新闻宣传和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承担局机关重要文件、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政务公开、网上审批和绩效评估工作;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工作。起草有关财税方面政府规章;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按规定承担局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组织全市财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审核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的条款,参与局机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工作的合法性审查。
(二)综合科
参与研究提出工资、津贴等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参与研究提出住房改革政策,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承担彩票财政管理的有关工作;参与承办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审批、制定标准等工作。贯彻执行中央、省有关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政策和制度,拟订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方面的具体实施办法;牵头审核、汇总编制市直部门和执收单位的非税收入年度预算;牵头负责市本级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收入、其他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管理财政票据,负责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工作;开展非税收入征缴日常监督和专项稽查工作。
(三)预算科(税政条法科)
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汇总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办理预算调整事项;承担市直部门综合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市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拟订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承担市对县(市、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工作;管理国债,拟订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汇总年度全市财政预算。在省赋予我市税收管理权限范围内,研究提出地方税税种的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地方税收政策调整建议;开展税源调查分析、参与税收政策的调研工作;研究提出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收政策的建议,办理有关税收减免和税收返还等事项;监督检查税收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财政税政条法工作。
(四)国库科
组织预算执行及统计分析预测;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指导全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的网络建设与维护。
(五)行政政法科
承担行政、政法以及党派团体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审核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牵头组织实施《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负责拟订市级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办法,参与研究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承担市级出差和会议饭店定点管理有关工作;参与对口联系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
(六)教科文科
承担教育、科技、文体广播、宣传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牵头组织实施《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拟订新闻、出版和电影行业的财务制度;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按规定管理重大科技专项资金;承担市级国有文化企业财务管理工作。
(七)经济建设科
承担交通、资源、建设、环保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拟订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管理政策,按规定管理资源性资产权益;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
(八)农业科
承担农办、农业、林业、水利、海洋与渔业、气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行业事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管理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拟订农业综合开发的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和统筹安排中央、省与市财政等农业综合开发资金。
(九)社会保障科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管理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社会保障资金预决算草案,审核汇总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外经科
拟订有关涉外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外经贸、外事、旅游、贸促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外经贸、外商投资和境外企业以及涉外事业单位的财务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和执行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制度,负责市直部门因公出国用汇的审批和核销管理;拟订和执行外事活动及各类因公临时和长期出国出境人员工资及生活待遇标准和有关费用开支标准。
(十一)企业科
承担工商经济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支持企业发展以及相关行业的财政政策;牵头拟订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属国有工业企业财务管理及市国有、国有控股、参股资本经营收益收缴有关工作;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十二)会计科
管理会计工作。组织实施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拟订会计管理具体办法,并负责监督实施;研究提出会计改革和政策建议;管理会计从业资格,按照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管理会计人员培训;负责代理记账管理;组织管理会计信息化工作;接受委托,监督管理会计社会中介机构。
(十三)监督检查科
拟订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的有关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收支管理的政策建议;监督检查局内各单位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制度和预算的情况,监督局属单位财务收支管理等。参与指导困难县(市、区)财政预算、决算编制,监督分析困难县(市、区)财政收支管理情况;监督检查市级财政用于补助县(市、区)人民政府的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反映财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十四)农村综合改革科(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起草全市农村财政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政策措施,指导和推动农村财政综合改革工作;牵头组织全市农村公益事业债务管理工作;负责村级“三项经费”、“一事一议”财政性资金管理及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有关问题的研究;参与制定农村综合改革涉及的财政转移支付方案的测算和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工作,牵头管理全市农村综合改革财政性资金。承担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五)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科
贯彻执行中央、省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预算的相关工作,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含下属事业单位和派出机构)的国有资产管理,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资产收益工作,负责制定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拟订政府采购的政策规定,监督和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管理政府采购信息;受理市级政府采购投诉,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审批市级政府采购方式;管理本级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的政府采购资金;承担市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市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审核专控商品;负责组织查处控购方面的违规事项。
(十七)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拟订农业综合开发的政策及项目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与年度计划;管理和统筹安排中央、省与市等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组织检查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执行情况,按市政府规定组织实施土地整理项目。承担市政府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八)绩效管理科
研究建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目标管理、预算绩效运行跟踪监控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组织、指导市直单位和县(市、区)财政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做好预算绩效评价结果的反馈与应用工作。
(十九)金融与债务管理科
拟订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根据市政府规定,承担地方金融机构财政出资人职责,组织实施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本绩效考核评价,收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贯彻执行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政策和制度;拟定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负责政府债券的转贷工作;负责政府性债务的监测和统计分析,拟定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办法,评估和监测全市政府性债务风险状况;承当市本级政府性债务的预算管理;负责监管市本级政府或有债务;指导县级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府性债务贷款项目工作。承担有关国际多边和双边财经合作事宜;承担省财政厅交办的与有关国家政府开展财经对话的具体工作;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贷(赠)款;承担有关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担保和联合融资的转贷(赠)、偿还工作,监督资金的使用。
(二十)人事科
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拟订财政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