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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财政局2015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查前公示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5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闽财监〔2015〕11号)要求,宁德市财政局将组织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开展2015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为做好检查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检查目的、被检查单位名单、检查范围和重点等公示如下:
一、检查目的
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保障财税政策执行、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作用。强化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合理开支“三公”经费、促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二、被检查单位名单
全市共有50家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列为2015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对象,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三、检查重点和范围
根据省财政厅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重点选择文化产业(包括广播影视服务行业)、节能环保企业和农业企业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主要关注财政对文化产业、财政重点扶持的节能环保企业及农业企业投入资金的使用情况。同时,选择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开展检查,重点关注其是否严格执行财政预算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是否存在涉及挪用专项资金、虚报预算支出、使用假发票等违反财经纪律等行为。此次检查,主要检查相关单位2014年度的会计信息资料,必要时可检查以前年度或延伸检查至2015年会计信息资料。
公示期自2015年
联系单位:宁德市财政局监督检查科
联系地址:宁德市闽东东路5号
联系人: 林静
联系电话:2769905,2512075(传真)
附件:宁德市2015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单位名单
宁德市财政局
201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