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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加分的相关建议

来信人: 戴先生 回复时间: 2017-08-04 来信内容:

  您好!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中,节能产品(非强制类)可以进行加分。在实际项目中,部分供应商会通过不合理提高节能产品单项报价金额(总价不变,降低非节能产品价格,提高节能产品价格),以提高节能产品价格占比和加分分值。查阅了较多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均未发现有针对该问题的对策,建议可以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以震慑和减少该类投机取巧、打插边球的状况发生。



回复内容:
   您反映的《关于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加分的相关建议》收悉,我局答复如下: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编制指引和实施指引的补充通知(二)》,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若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本合同包总金额20%(含20%)以下的,将分别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价格评分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总金额20%-50%(含50%)的,将分别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价格评分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价格评分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同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定期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供应商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填报节能产品与非节能产品的报价金额。目前,采购单位可以通过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合同包中每一个项目的单价,或者在申报采购计划时分项单独申报的方式,减少供应商此类投机取巧的行为。 您的建议很好,很有针对性,我局会将您的建议转报给省财政厅,希望省厅能够出台有关规范性文件,以减少此类投机取巧、打插边球的状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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